2021年11月16日 星期二

市直機關工委指導督促各單位黨組(黨委)落實機關黨建主體責任的實踐與思考(一)

發布人:市直機關工委 發布時間:2022-11-30 11:02:07 來源:北京市直機關工委 閱讀次數:1 文字縮放: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加強機關黨的建設、壓實黨建責任作出一系列指示要求。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賦予了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指導督促各單位黨組(黨委)(包括不設黨組、黨委的單位領導班子,下同)落實機關黨建主體責任的職責。新形勢下,探索建立健全職責明晰、規范科學、運行高效的市直機關工委指導督促黨組(黨委)履行機關黨建主體責任的工作機制,對于落實機關黨建責任、提高機關黨的建設質量,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和現實意義。為貫徹落實中央部署要求,進一步履行好指導督促的職責任務,市直機關工委(簡稱工委)通過問卷調查、座談走訪、案例分析、臺賬分析等方式,對指導督促各單位黨組(黨委)落實機關黨建主體責任有關問題進行調研。

指導督促各單位黨組(黨委)落實機關黨建主體責任的現狀

隨著全面從嚴治黨越來越向深入推進,市直機關各單位加強和改進機關黨建工作的意識普遍增強,特別是對機關黨建領導體制調整有了較為深刻的認識和理解,工委主動指導督促各單位黨組(黨委)落實機關黨建主體責任、各單位黨組(黨委)自覺接受指導督促的意識逐步增強,主要呈現出三個明顯變化:

1.落實機關黨建主體責任的自覺性、主動性不斷增強。新修訂的《條例》頒布后,工委圍繞“統一領導所屬機關黨的工作,指導督促各單位黨組(黨委)落實機關黨建主體責任”職責進行了調查研究,與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以及部分省市機關工委建立了聯系,加強溝通交流;組成調研組赴湖南、廣東省直機關工委和廣州市直機關工委實地調研,學習好經驗好做法;與市紀委市監委、市委辦公廳、市委組織部等相關部門共同研究探討,協調相關問題,開闊了視野,學到了“真經”。市直機關各單位黨組(黨委)對機關黨建的重視程度明顯提升,領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工作的意識普遍確立,在推進機關黨建工作與中心工作一起謀劃、一起部署、一起推進、一起考核等方面進行了實踐探索。從調查情況看,有的單位黨組(黨委)半年內7次專題研究審議機關黨建工作;有的單位領導班子全年研究部署黨建工作議題27個,占領導班子議題總數的35%;有的單位把機關黨建納入政治巡察、督查督辦、績效考核等工作中,作為評優評先、推薦遴選等方面的重要參考等,充分體現了各單位黨組(黨委)對落實機關黨建主體責任認識的提升和行動的自覺。

2.指導督促機關黨建主體責任落實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工委認真落實指導督促職責,積極調整職能定位,協調市委編辦將“指導督促市直機關各部門黨組(黨委)落實機關黨建主體責任,定期對市直機關各部門黨組(黨委)、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員領導干部落實機關黨建工作責任制、機關黨建重點工作和重要制度情況進行督查,及時向市委報告有關情況”等職責寫進“三定方案”;按照要求,增設黨建督查室,統籌協調市直機關黨建督查工作;開展落實機關黨建主體責任指導督促試點研究,取得“點”上經驗,為推動“面”上的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加強與市紀委市監委、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委巡視辦等相關部門的合作,合力推動機關黨建工作落實。市直機關各單位黨組(黨委)加快從“指導”本單位機關黨建工作到“領導”的角色轉換,主動推動落實各項機關黨建工作任務,按要求向工委請示報告機關黨委(總支、支部)設置調整、換屆,機關黨委和機關紀委委員會組成、書記副書記任免等工作;及時上報本單位有關機關黨建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等。在這次專題問卷調查中,發出問卷126份,回收123份,回收率達到97.6%。各單位黨組(黨委)克服了時間緊、任務重等諸多困難,及時向工委反饋了問卷,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見建議。這充分說明,工委統一領導、黨組(黨委)具體領導和管理,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的機關黨建工作格局正在形成,工作成效逐步顯現。

3.指導督促機關黨建主體責任落實的制度機制相繼建立。工委圍繞落實指導督促職責,不斷加強制度建設,以市委名義出臺《關于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進一步加強市直機關黨的建設的若干措施》,工委制定《市直機關工委與各單位黨組(黨委)溝通聯系暫行辦法》《市直機關各單位機關黨委(總支、支部)書記聯席會議制度》《市直機關黨建工作重大事項請示報告辦法(試行)》《黨組(黨委)、機關黨委、黨支部及黨務干部抓機關黨建工作責任清單》等制度。2021年5月,與市委組織部聯合下發《北京市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若干措施》,把健全完善指導督促規定作為重要內容。各單位黨組(黨委)在建立落實機關黨建主體責任制度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多數單位建立了機關黨建責任清單,豐富、細化了責任清單內容,部分單位還制定了《機關黨建工作“三級兩類七崗”責任清單》《關于加強對領導班子和“一把手”監督的具體措施》等規定,為黨組(黨委)落實機關黨建主體責任提供了制度保障。